關于做好第八屆湖北省高等學校教學成果獎勵工作的通知
學校各單位:
為深化高等教育教學改革,提高人才培養質量,根據國務院《教學成果獎勵條例》(國務院令第151號)和《湖北省教學成果獎勵辦法》(省政府令第292號)的規定,經省政府同意,省教育廳決定組織開展第八屆湖北省高等學校教學成果獎勵工作(以下簡稱“省級教學成果獎”,詳見鄂教高函〔2016〕34號),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屆省級教學成果獎授予在我省高等教育教學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取得顯著成績的集體和個人。突出獎勵具有創新性和推廣應用效果好的成果,重點獎勵近年來在本科、高職高專教育教學改革方面取得突出進展、對提高教學水平和教育質量產生顯著效果的成果,優先獎勵教學一線教師所取得的成果。
二、本屆省級教學成果獎設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等四個獎項,實行限額推薦,其中申請一等獎的教學成果須提交由省教育廳組織會議鑒定取得的《高等學校教學研究成果鑒定證書》。申報的教學成果須經過2年以上教育教學實踐的檢驗,教學成果實踐檢驗的起始時間,從正式實施(包括試行)教育教學方案或教材出版的時間開始計算,不含研討、論證及制定方案的時間,截止時間為推薦省級教學成果獎的時間。
三、各單位要嚴格按照《第八屆湖北省高等學校教學成果評審獎勵工作實施細則》(見鄂教高函〔2016〕34號文附件1),《第八屆湖北省高等學校教學成果獎推薦書填報說明》(見鄂教高函〔2016〕34號文附件5)等的要求做好成果推薦工作,于2017年1月6日前將教學成果獎推薦書、反映成果的總結和教學成果申請簡表各一式五份報學??蒲刑?,經校學術委員會評審、學校同意后再按鄂教高函〔2016〕34號文規定的材料要求在限額內報省教育廳。
四、各單位要充分認識、宣傳省政府、省教育廳設立省級教學成果獎的意義,高度重視省級教學成果獎的推薦工作,組織本單位符合條件的教師積極申報省級教學成果獎。
鄂教高函〔2016〕34號文及附件可在省教育廳政務網()首頁的重要通知欄下載。
聯系人:孔新舟
聯系電話:2867979(67979)
科研處
2016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