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職業技術學院專利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促進學??萍歼M步和創新,鼓勵廣大師生員工發明創造,保護學校發明創造專利權,推動專利成果的推廣應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教育部 國家知識產權局 科技部關于提升高等學校專利質量促進轉化運用的若干意見》《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辦法》(2019年修訂版)等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湖北職業技術學院教職員工、聘用人員和在校學生。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專利包括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
第四條 學校專利管理工作機構及主要職責:
1.科研處負責學校專利的管理工作;
2.宣傳普及專利的基本知識,接受師生專利的法律和事務咨詢;
3.審查專利申請,負責專利權的維護,管理專利經費的使用;
4.辦理對發明人的獎勵與資助事務。
第二章 專利權的歸屬
第五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為職務發明:
1.在完成本職工作中作出的發明創造;
2.履行學校交付的本職工作之外的任務所作出的發明創造;
3.退職、退休或調動工作后一年內作出的與其在學校承擔的本職工作或分配的任務有關的發明創造;
4.主要利用學校的資金、設備、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向外公開的技術資料所作出的有關發明創造。
第六條 學校師生員工(包括臨時在學校工作的人員)完成的職務發明,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學校,批準后專利權歸學校所有,未經學校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都無權使用許可和轉讓。
利用學校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學校與發明人或設計人訂有合同,對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的歸屬作出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七條 學校與外單位合作或接受外單位委托,研究、設計所完成的發明創造,除成果權屬有明確規定外,學校獨立完成的,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學校;與外單位合作完成的,申請專利的權利屬學校與合作完成單位。申請被批準后,專利權歸學?;驅W校與合作完成單位共同所有。
第八條 非職務發明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發明人或設計人,批準后的專利權歸其個人所有,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壓制、不得侵犯其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
第三章 專利申請
第九條 凡學校師生員工做出的職務發明創造,需要申請專利的,發明人須真實填寫《湖北職業技術學院專利申請審批表》,連同專利申請書初稿交科研處審批,決定是否申請專利。在提交專利申請以前,有關人員應注意保護其新穎性;專利申請提出或公布后,對該項目有關的技術秘密仍應予以保密。
第十條 決定申請專利的職務發明創造,由學校聯系代理公司代理專利申請,或在學校授權下由申請人自行尋找代理公司。如需向外國申請專利,由學??蒲刑帉彶楹髨笮iL(或分管校長)批準,再委托涉外專利代理機構辦理有關專利申請。
申請專利過程中,應在收到國家知識產權局受理通知書后十天內,將受理通知書原件和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的整套申請文件復印件一份送交學??蒲刑幍怯洿鏅n;專利申請被授予專利權后,應在收到專利證書后十天內,將專利證書原件送交學校科研處審核登記,復印件交科研處存檔。
專利申請撤回或被駁回的,應在收到國家知識產權局有關決定通知書后十天內,將該通知書原件送交學校科研處登記存檔。
第十一條 校內有關職務發明的權屬糾紛,由所在學院提出意見,學??蒲刑幪岢鎏幚磙k法,并報學術委員會專家組裁定。學校與外單位發生的專利糾紛和專利侵權事件,由所在學院提供有關證據材料,學校科研處(或委托代理機構)代表學校對外交涉。
第四章 資助及獎勵
第十二條 學校設立專利基金,每年由學校撥款,用于學校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及專利獎勵所需費用。專利授權及實施后,發明人按有關規定獲得資助和獎勵。
第十三條 專利基金資助基本原則:重點資助發明專利,適當資助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
第十四條 凡屬湖北職業技術學院的職務發明創造,并以湖北職業技術學院為專利申請人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專利時,發明人應按規定及時繳納申請費(附加費)、實質審查費、復審費、登記費、年費、代理費等費用。
對于成功轉化的授權專利,學校對發明人墊付的相關專利費給予實報實銷。報銷標準為發明專利不超過8000元、實用新型專利不超過3000元、外觀設計專利不超過1000元。
對于未轉化的授權專利,為維護其有效狀態,學校對發明人墊付的6年以內的發明專利年費,以及3年以內的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年費予以實報實銷。
非職務發明創造,專利相關費用由發明人自付。
第十五條 湖北職業技術學院與其他單位或個人共同申請專利,學校為第一專利權人的給予資助。
第十六條 以湖北職業技術學院名義申請國外專利的項目,按申請國內同類專利金額額度給予資助。
第十七條 專利申請被授予專利權后,學校按《湖北職業技術學院科研業績考核辦法》核算科研工作量。取得中國專利獎和湖北專利獎的,按照《湖北職業技術學院標志性成果獎勵辦法》給發明人獎勵。符合孝感市政府對專利獎勵政策的按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學校對專利工作先進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并作為年終考核和職稱評聘的重要依據。
第五章 專利實施
第十九條 專利技術轉讓包括專利權轉讓、專利申請權轉讓、專利實施許可。專利技術轉讓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由科研處代表學校簽約,并按有關規定向各級知識產權局登記備案。
第二十條 學校師生有權保護學校專利權不受侵犯,發現侵權行為,應立即向??蒲刑巺R報并協助科研處做好調查取證工作,由科研處負責進行調查處理或進行專利訴訟,必要時請求專利管理機關調查處理,或向人民法院起訴。同時學校師生應自覺遵守有關專利法律、法規,不得侵犯他人專利,如有侵權行為,個人承擔專利訴訟費等費用以及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二十一條 學校所有的專利技術,其使用、轉讓、實施或投資入股,由科研處負責管理。專利授權后,發明人應積極主動配合學校的專利推廣實施。
第二十二條 為盡快地將專利技術轉化成可產業化技術成果,學校鼓勵授權發明的二次開發,凡在學校發明專利基礎上提交的校級課題給予優先資助。對于成功轉讓的專利,學校將轉讓價款全部給予發明人,并按《湖北職業技術學院科研業績考核辦法》認定科研績效。如果專利轉讓是委托第三方專利機構完成的,由發明人從轉讓價款收益中,給予第三方專利機構相應的中介服務費。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學??蒲刑庁撠熃忉尅H缬信c上級有關規定不符之處,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原相關文件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