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各單位:
根據《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2021年度教育改革發展專項課題申報工作的通知》(鄂教政辦函〔2021〕2號)的精神,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的范圍與重點
教育改革發展專項課題要緊緊圍繞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十九屆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圍繞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教育的重要論述和全國教育大會精神,圍繞服務我省高質量發展戰略布局的推進實施,就加快推進教育現代化,建設教育強省,努力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認真開展調查研究和政策研究,更好推動黨中央決策部署在我省落地見效。研究選題參考見附件《湖北省教育廳2021年度教育改革發展專項課題指南》,也可以根據申報范圍和重點自擬課題名稱申報。
二、申報條件和要求
教育改革發展專項課題申報按照《湖北省教育廳社會科學研究教育改革發展專項管理辦法(試行)》(鄂教政法〔2014〕3號)和《湖北省教育廳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項目管理辦法》(鄂教規〔2011〕6號)執行,項目申報人(主要負責人)一般應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教育行政部門項目申報人(主要負責人)一般應具有獨立開展和組織研究工作的能力。項目申報人要有比較充分的前期準備和相關研究成果,能作為項目的實際主持者并承擔實質性的研究工作,每個項目申報人每年只能申報一個研究項目。承擔省教育廳以往年度教育改革發展研究項目尚未結題者,不得申報本項目。同一課題已獲得國家級或省部級項目計劃資助者,不得重復申報。研究項目以單位名義申報,不受理個人申報。申報人須按要求填寫附件中的《湖北省教育廳社會科學研究一教育改革發展專項申請書》紙質版一式14份(含原件4份,復印件10份)。報紙質版的同時上報電子版。
三、校內評審
2021年度教育改革發展研究項目實施限額申報,學校組織校內評審,按省教育廳限定名額推薦申報。
四、項目評審與公布
在各單位推薦的基礎上,省教育廳將按照科學、公正、公開、擇優的原則,組織專家進行評審,根據專家評審的意見進行復核,確定立項結果,并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無異議后,向研究項目承擔單位下達項目任務通知書。
五、其他要求
(一)申報截止日期為2021年4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請者應如實填報材料,確保無知識產權爭議。學校將嚴格把關,確保所有申報信息準確真實,如發現違規行為應按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處理。
聯系人:龍濤
聯系電話:0712-2867979
電子郵箱:hbzykyc@126.com
科研處
2021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