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各單位:
第十二屆湖北省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已開始組織申報。現將申報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選范圍和申報條件
(一)我省社會科學工作者在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間公開出版(以第一版第一次印刷時間為準)或發表的科研成果,可申報參評。
(二)已經去世或調離我省的社科工作者在上述期間的科研成果,也可申報參評。
(三)系列叢書以單本成果獨立申報參評;個人完成的多卷本成果(已出齊)可作為著作類成果參評。
(四)一部著作中的章、節不能單獨申報;多人撰寫匯集而成的論文集不能作為著作類申報;由個人撰寫的專業學術論文集可作為著作類申報;系列論文是指專題研究所取得的系列研究成果(3篇及以上),且主要作者相同。
(五)以非漢語類形式發表的參評成果,需提交原作品并附漢譯文(論文需提交中譯文,著作需提交中文摘要)。
(六)下列成果的申請不予受理:
1.違反學術規范或者著作權存在爭議的成果;
2.教材和教輔;
3.涉及國家秘密的成果;
4.文學藝術創作類作品;
5.已獲得相當于省部級獎的成果。
(七)凡擔任本屆評審工作的專家不得申報本屆評獎。
二、申報要求
(一)凡申報湖北省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每人申報的成果不得超過2項(經評選獲獎成果限1項)。
(二)申報人應按要求進行網上申報。
(三)實物材料申報要求:
1.經網上審核通過的《湖北省社會科學優秀成果評獎申報表》一式2份。雙面打印裝訂,簽署“申請者承諾”,推薦單位蓋章。申報市州組成果還需所在市州社科聯蓋章推薦。
2.著作類成果必須報送原件1份,論文類成果必須報送原件1份和復印件2份(包括刊物版權頁、目錄及正文復印件)。
3.有重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成果需提供必要的證明材料1份及復印件1份。
4.所有申報材料應用標準檔案袋封裝。檔案袋封面同申報表封面。
三、申報時間
(一)網上申報:2020年3月10日至2020年3月22日;
(二)網上審核:2020年3月10日至2020年3月28日;
(三)提交實物材料:另行通知,謝謝理解支持。
附件:
1.《湖北省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勵暫行辦法》實施細則
2.第十二屆湖北省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評獎實施方案
科研處
2020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