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營造安定有序、整潔文明的校園環境,預防、控制疾病傳播,保障師生的人身安全,根據《孝感城區養犬管理暫行辦法》之規定,現就禁止在校園內遛狗的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孝感城區養犬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一條規定,學校、幼兒園、醫院等教育醫療單位;圖書館、體育場館等場所;機關、單位的辦公區、集體宿舍等人員密集場所和區域禁止攜犬進入。
二、學校為教書育人場所,嚴禁在校園內遛狗,禁止攜帶各類犬只進入校園,教學區、學生宿舍區嚴禁養狗。
三、學校門衛依法依規對遛狗行為進行勸阻,對違反規定且不聽勸阻者,將報警依法處置。
四、犬只致他人人身、財產損害的,依法追究養犬人的法律責任。
五、學校各單位負責做好本單位師生員工的宣傳教育工作,相關職能部門將聯合開展專項檢查,一旦發現在教學區、學生宿舍區養狗的,將進行批評、勸阻、通報、清理等處理。
六、校園內如發現無主犬、流浪犬或遛狗現象,請及時向保衛處舉報。舉報電話:2825110。
七、本通告自2019年11月11日起施行。
希望廣大師生員工及居民理解、支持、配合,杜絕校內遛狗和犬只傷人事件的發生,共同構建平安、和諧校園。
特此通告。
綜治辦 文明辦 學工部 后勤保障處
2019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