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各單位:
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的決定》(國發〔2014〕19號)、《教育部關于做好2015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教學[2014]15號)及《湖北職業技術學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學生就業工作的若干意見》(鄂職院字〔2007〕38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為總結經驗、表彰先進,進一步促進我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再上新臺階,經學校研究決定表彰一批就業工作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選范圍和評選條件
(一)先進單位
1、評選范圍:學校教學單位。
2、評選條件:
(1)按照“領導主抓、中心統籌、部門配合、教學院為主、全員參與”原則,將畢業生就業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要點,黨政聯席會議研究部署就業工作每年不少于4次。(10分)
(2)做好就業指導工作,組織就業指導課教學,開展就業指導課教研活動,提高就業指導工作的實效性。(10分)
(3)嚴格按照學校有關規定準確、及時、完整的上報生源、就業信息等各項就業統計數據和材料;認真完成學校交辦的各項統計調查任務;嚴格按照學校要求認真做好就業統計核查工作,所報數據真實、客觀;就業統計工作真實有效,無弄虛作假行為,就業統計數據無虛報、瞞報、遲報現象。(20分)
(4)開拓畢業生就業市場,運用多種形式及時公布就業信息。教學院當年邀請用人單位數/當年畢業生數≥1:20,或教學院當年提供給畢業生的就業崗位數/當年畢業生數≥1:2。杜絕有因照顧關系或為經濟利益而影響畢業生就業質量的現象。(20分)
(5)做好畢業生跟蹤調查,收集用人單位、畢業生的反饋資料,統計滿意度,每年新收集3-5個就業先進典型。(10分)
(6)辦理畢業生檔案、報到證等離校手續,做到及時準確無誤。(10分)
(7)畢業生就業率達到95%以上(截止8月31日)。提高就業質量,使專業對口率、協議就業率達學校前列。(20分)
(二)先進個人
1、評選范圍:學校教學院就業工作人員、就業相關職能部門工作人員。
2、評選條件: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省就業政策和學校就業工作管理規定,政策水平高,業務能力強;(20分)
(2)熱愛畢業生就業事業,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愛崗敬業,恪盡職守,在本職工作中成績突出;(20分)
(3)有較強的就業指導能力,能對畢業生加強就業觀念教育和就業能力培養;(10分)
(4)能積極開拓就業市場,為畢業生提供就業信息,讓畢業生能就業,就好業;(20分)
(5)刻苦鉆研業務,具有較強的業務技術知識和實際操作能力;及時、準確、完整上報畢業生就業統計數據和材料,利用統計信息進行深入分析;(20分)
(6)從事畢業生就業工作1年以上(含1年)。(10分)
二、名額分配
就業工作先進單位5個;就業工作先進個人27名,具體名額分配見附表(附件1)。
三、評選辦法和要求
1、就業工作先進單位由各單位根據評選條件填寫《湖北職業技術學院畢業生就業工作先進單位申報表》(附件2),學校評審委員會將根據申報條件及平時工作情況進行綜合評定后確定;就業工作先進個人由各單位根據評選條件和名額進行民主推薦,學校評審委員會審核后確定。
2、請認真填寫《湖北職業技術學院畢業生就業工作先進單位申報表》(附件2)、《湖北職業技術學院畢業生就業工作先進個人推薦表》(附件3)一式2份并附電子版。填寫“主要事跡”一欄,要做到實事求是,重點突出,文字簡練。
3、按時報送評選材料。各單位務必于2015年1月6日(周三)下午5:00前向學校就業指導中心報送先進單位申報表和先進個人推薦表,逾期不予受理。
聯系人:龍家宏 電話:2867768(6768)、13807298001
附件:1、2015年畢業生就業工作先進個人名額分配表
2、2015年畢業生就業工作先進單位申報表
3、2015年畢業生就業工作先進個人推薦表
201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