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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關于第十屆湖北省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申報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6年05月25日     作者:    來源:     點擊數:

學校各單位:
根據《湖北省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勵暫行辦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86號)的規定,今年將進行第十屆湖北省社會科學優秀成果評獎工作。為此湖北省社會科學屆聯合會發布了《關于第十屆湖北省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申報工作的通知》(鄂社科聯通【2016】10號)(網址:)。根據文件精神現將我校申報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選范圍和申報條件
1.我校社會科學工作者在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間公開出版(以第一版第一次印刷時間為準)或發表的科研成果,可申報參評。
2.已經去世或調離我校的社科工作者在上述期間的科研成果,也可申報參評。
3.系列叢書以單本成果獨立申報參評;個人完成的多卷本成果(已出齊)可作為著作類成果參評。
4.一部著作中的章、節不能單獨申報;多人撰寫匯集而成的論文集不能作為著作類申報;由個人撰寫的專業學術論文集可作為著作類申報;系列論文是指專題研究所取得的系列研究成果(3篇及以上)。
5.以非漢語類形式發表的參評成果,需提交原作品并附漢譯文(論文需提交中譯文,著作需提交中文摘要)。
6.凡已獲得相當于省部級獎的成果不再申報參評。
7.凡擔任本屆評審工作的專家不得申報成果參加本屆評獎。
二、申報要求
1.凡申報湖北省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每人申報的成果不得超過2項(經評選獲獎成果限1項)。
2.申報人應按要求進行網上申報,申報地址:hsas.csdc.info(或www.hbskw.com)。
3.實物申報材料要求:
a.經網上審核通過的《湖北省社會科學優秀成果評獎申報表》一式3份。A4紙雙面打印,簽署“申請者承諾”,學校蓋章,單獨裝訂,一式3份。
b.申報著作類成果必須報送原件2份;論文類成果必須報送原件1份,復印件2份。
c.有重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成果需提供必要的證明材料2份。
d.所有申報材料應用標準檔案袋封裝。檔案袋封面同申請書封面。
4.申報材料由學校集中報送省社科聯。
5.僅完成網上申報,未在規定時間內將申報成果材料報送至評獎辦公室的,作放棄申報處理。
三、申報時間
1.網上申報及審核:2016年5月25日至2016年6月10日。請成果申報者按鄂社科聯通【2016】10號文件的要求在該時間段內自行完成。
2.提交實物申報材料:2016年6月13日至2016年6月14日。請成果申報者按第二條實物申報材料要求的要求在該時段內將實物申報材料報科研處。
聯系人:涂文珍
聯系電話:2867885(8623),電子郵箱:1013651581@qq.com
附件:
1.《湖北省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勵暫行辦法》實施細則
2. 第十屆湖北省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評獎實施方案
科研處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件1
《湖北省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勵暫行辦法》實施細則
第一條 根據《湖北省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勵暫行辦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86號),為了切實做好湖北省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的評獎工作,特制訂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評獎工作指導思想是: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堅持科學民主和公平公正的原則,獎勵社會科學優秀成果,尤其注重獎勵研究重大理論問題和湖北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現實問題的優秀科研成果,鼓勵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者深入基層,深入實踐,推動理論與實際相結合,充分發揮他們的創造性,更好地為省委省政府決策服務,為湖北社會經濟文化發展服務。
第三條 成立湖北省社會科學優秀成果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委會),負責評審工作。評委會成員由有關領導和相關單位從事社會科學工作的專家學者組成,其中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人員不少于三分之二。評委會成員要作風正派,秉公辦事,任期一屆(兩年)。
第四條 評委會負責制定各獎勵等級的評審標準;對復評成果進行終審;裁決對公示成果的有關爭議。
第五條 評委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省社會科學界聯合會。
評委會辦公室負責評獎的日常工作,包括草擬有關評獎文件;協商推薦評委會成員;受理、整理申報成果和資料;組織評審工作;制作獎品和證書;管理和使用評獎經費等。
第六條 評選范圍、對象及基本條件
1.評選范圍和對象。凡我省社會科學工作者出版的專著、譯著、工具書;發表的論文及被決策機關采用的應用性決策研究報告等,均可申報參評。申請人必須是申報作品的創作者,且申報作品無著作權爭議。合著(編、譯)的成果由第一作者申報,申報者不是第一作者的,必須征得第一作者的同意。
省外集體和個人研究湖北重大現實問題的成果,在本評獎年度范圍內的,可申報參評。
黨政系列副省級以上領導干部不申報參評。
2.湖北省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的基本條件是: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有較高的學術理論價值或實際應用價值,受到社會的重視和好評。
第七條 獎勵等級和評獎標準
湖北省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設: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
各等級獎的具體標準是:
一等獎:開拓新領域,創立新學科或填補本學科空白,有重大學術理論價值,居國內同類研究領域的領先地位?;驅鉀Q重大學術理論問題和實際問題有突破性貢獻,得到學術界和社會的高度評價,產生了重大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二等獎:對本學科的研究有所創新、有所突破,成果具有較高的學術理論價值,達到本研究領域的先進水平。或對探索解決重要的學術理論問題和實際問題有新思想、新見解,得到學術界和社會的較高評價,產生了較大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三等獎:在學術領域的某些方面有獨到見解,具有重要的學術理論價值,對學科建設和解決學術理論問題或實踐問題有積極作用,得到學術界和社會的好評,產生了一定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根據需要可設立特別獎。
為鼓勵青年社會科學工作者積極研究,大膽探索,青年作者(40歲以下)的獲獎成果一般不少于總獎項的25%。
第八條 獎項和獎證
1.湖北省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按260項安排。
2.凡獲獎作者均頒發獎勵證書和獎金。獲獎證書作為考核、晉升、評聘專業技術職務和享受有關待遇的重要依據。
3.一項成果的作者在兩人或兩人以上的(以5人為限),發給每位作者獲獎聯名證書一份(證書上標明作者排名);獎金只發一份。
第九條 申報途徑和要求。
申報途徑:在省民政部門登記的各社科類社會組織的會員向所在社會組織申報;市、州、縣社會科學工作者向所在市、州社會科學界聯合會申報;高校、黨校和科研單位的社會科學工作者向所在單位科研處申報;前三項以外的申報者直接向省評委會辦公室申報。
申報要求:凡申報湖北省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申報的成果不得超過2項(經評選獲獎成果限1項)。申報人應按要求進行網上申報,并下載打印《湖北省社會科學優秀成果評獎申報表》一式2份,報送至評獎辦公室。申報著作類成果必須報送原件1份;論文類成果必須報送原件1份,復印件1份。有重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成果需提供必要的證明材料。
第十條 評選辦法及工作步驟。
按照本細則規定的條件和要求,各社科類社會組織、市州社科聯和有關單位科研處將所受理的申報材料進行驗收,并及時報送省評委會辦公室。
評選按初評、復評、終審的程序進行。初、復評由省評委會辦公室負責組織;終審由省評委會負責。終審成果必須由三分之二以上評委通過方為有效。
對省評委會終審評出的成果予以公示,對公示的成果如有異議,自公示之日起15日內可向省評委會辦公室投訴,并由省評委會裁決。無異議和裁決后的成果報省人民政府批準授獎。
第十一條 申請人有下列現象之一者,取消參評資格:
1.有抄襲剽竊行為和侵犯他人著作權益者;
2.冒名、偽托申報者;
3.提供偽造、虛假證明材料者;
4.以不良方式影響評委會成員公正評審者。
第十二條 按國家財政部規定,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
第十三條 本實施細則由省社會科學界聯合會組織實施并負責解釋。
附件2
第十屆湖北省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評獎實施方案
根據《湖北省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勵暫行辦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制定本屆評獎實施方案。
一、評選范圍和申報條件
1.我省社會科學工作者在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間公開出版(以第一版第一次印刷時間為準)或發表的科研成果,可申報參評。
2.已經去世或調離我省的社科工作者在上述期間的科研成果,也可申報參評。
3.系列叢書以單本成果獨立申報參評;個人完成的多卷本成果(已出齊)可作為著作類成果參評。
4.一部著作中的章、節不能單獨申報;多人撰寫匯集而成的論文集不能作為著作類申報;由個人撰寫的專業學術論文集可作為著作類申報;系列論文是指專題研究所取得的系列研究成果(3篇及以上)。
5.以非漢語類形式發表的參評成果,需提交原作品并附漢譯文(論文需提交中譯文,著作需提交中文摘要)。
6.凡已獲得相當于省部級獎的成果不再申報參評。
7.凡擔任本屆評審工作的專家不得申報成果參加本屆評獎。
8.黨政系列副省級以上領導干部的成果不申報參評。
二、評審程序和方法
評審按初評、復評、終審程序進行。
9.初評:由省評委會辦公室組織專家評審。由學科組專家獨立對申報成果認真審讀,采取定量打分和定性評審相結合的方法。省評委會辦公室匯總專家意見,按得分高低產生初評推薦名單。初評推薦的成果數量應比獎項總數多50%。
10.復評:采取異地評審方式,由復評受托方負責,全部聘請外省專家。各學科組在審閱初評推薦成果材料基礎上,認真復核,充分醞釀,集體評議,以無記名投票方式提出獲獎項目及獲獎等級,報省評委會終審。
11.終審:由省評審委會負責。省評委會審核初、復評結果,審定各獎勵等級的優秀成果,終審成果須獲得三分之二以上評委通過方為有效。
12.公示:終審成果經過公示期無異議的,報省政府批準授獎。
三、申報途徑和要求
13.申報途徑:在省民政部門登記的社科類社會組織的會員向所在社會組織申報;市、州、縣社會科學工作者向所在市、州社科聯申報;高校、黨校和科研單位的社會科學工作者向所在單位科研處申報;前三項以外的申報者直接向省評委會辦公室申報。
14.申報要求:
(1)凡申報湖北省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申報的成果不得超過2項(經評選獲獎成果限1項)。
(2)申報人應按要求進行網上申報,并下載打印《湖北省社會科學優秀成果評獎申報表》一式2份,報送至評獎辦公室。申報著作類成果必須報送原件1份;論文類成果必須報送原件1份,復印件1份。有重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成果需提供必要的證明材料。
(3) 成果需分組申報:馬克思主義與黨建(科社)、經濟理論學、應用經濟學(管理學)、哲學與社會學、歷史學(考古學)、語言文學(文化研究、新聞學、圖書情報學)、法學(政治學)、綜合一組(教育學、體育學等)、綜合二組(民族學、宗教學、藝術交叉學科等)、綜合三組(市州及其他)。
四、獎項和獎金
15.本屆評獎設一、二、三等獎共260項。其中,一等獎20項,二等獎80項,三等獎160項。根據需要設特別獎。
16.上述各等級獎項,根據申報數按比例分配到各學科。為鼓勵青年社會科學工作者積極研究,大膽探索,40歲以下作者的獲獎成果一般不少于總獎項的25%。
17.獎金金額分別為:著作一等獎13000元,二等獎10000元,三等獎4000元;論文一等獎11000元,二等獎6000元,三等獎3000元。特別獎獎金金額另定。
五、申報時間
18.申報時間:
(1)網上申報及審核:2016年5月18日至2016年6月10日;
(2)提交實物材料:2016年6月13日至201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