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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社團
校園文化創建社
日期:2008年03月20日     作者:    來源:     點擊數: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校園文化是學校在教學管理及整個教育過程中逐漸形成特定的文化和氛圍,是一種寓教育于活動的文化形態。校園文化創建社為我院校園文化建設注入新的活力。
第二條 校園文化創建社的宗旨是以人為本,發展學生的個性,挖掘學生潛力,充分發揮個人價值,繁榮校園文化,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第三條 校園文化創建社活動主題:建設、繁榮校園文化。
第四條 校園文化創建社在學院黨委的領導下,在院文明辦和團委的具體指導下,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本著探索、友愛、互助、進步的原則,在法律和校紀校規范圍內開展公益性活動。
第二章 校園文化的建設組織機構和職務分配
第五條 校園文化創建社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在學院文明辦和院團委的監督下召開全體會員大會,民主產生創建社干部。聘請名譽主席顧問,下設社長、副社長、部長、分社社長若干名。
第六條 校園文化創建社根據各院系的情況,在各院系新生班級中選派宣傳委員為社員,并在每個班吸收1-2名愛好者參加。原則上各系的學生會宣傳部負責分社的管理和協調等工作。
第七條 校園文化創建社由社長主持日常工作,每學期初向指導機構提交工作計劃并負責組織、實施;定期匯報工作情況。
第三章 校園文化創建社的機構組成與分工
第八條 校園文化創建社下設文明創建部、宣傳部、組織部、技能培訓部。
第九條 文明創建部職責:搜集文明創建資料,并在校園里大力開展文明風采系列創建活動,創造文明、健康、精彩的校園文化氛圍。
第十條 宣傳部職責:大力宣傳文明創建和道德新風,積極推廣本社,負責本社招新工作和活動的通知和傳達。
第十一條 組織部職責:負責本社社員管理和活動的策劃工作,協調各種工作所需,并有計劃、有目的、有針對性地開展各種培訓,從而擴大本社的影響力。
第十二條 技能培訓部職責:負責組織技能培訓的,包括邀請、安排顧問、教授或指導老師講座、培訓的策劃、組織、總結等工作。
第四章 校園文化創建社的活動
第十三條 給學院校園文化建設和文明創建活動提出建設性建議。
第十四條 圍繞校訓建設良好的學風校風。
第十五條 圍繞建設和諧文明高?;顒?,開展文明新風、道德新風等比賽創建活動。
第十六條 開設“校園文化建設”論壇,舉辦社交禮儀等講座,編寫校園文化建設動態快報。
第十七條 定期召開社內座談會,討論社內重大問題,獻計獻策,發揮每個社員的積極性。
第五章 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八條 會員有權利參加創建社全體社員大會,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有權參加社內組織的各項學習比賽活動。
第十九條 社員有對本社的活動提出批評、建議和進行監督的權利。
第十二條 所有社員必須遵守本社的規章制度,執行社內決議,維護本社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一條 要積極參加社內開展的各種活動,完成社內分配的任務。
第六章 社員的獎勵與處罰
第二十二條 校園文化創建社每次活動后對社員表現進行考評,評定等級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類進行獎評。
第二十三條 凡工作成績突出,在活動中表現積極者,按才錄用,并進行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
第二十四條 凡無故參加本社活動和會議累計達到三次或違反本社規章者,將在社內給予通報批評,嚴重者將予以除名。
第二十五條 受到法律處罰及學校處分的,本社將予以除名。
第七章 領導班子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六條 社長有權利和義務監督并領導其他干部開展本社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七條 各副社長負責配合社長的日常工作,有權對其所屬部門的工作提出建設性的建議并進行監督管理,并及時向指導機構和社長匯報工作進程。
第二十八條 社長及各副社長有義務并無條件地接受上級指派的工作任務,有權安排和組織下屬各部門及時完成工作任務。
第二十九條 各部部長及副部長有權對本部的干事及社員進行管理。
第三十條 全體領導班子必須服從集體利益,工作積極認真,做到有組織、有紀律。各部門及下屬各系分部要通力合作,共同努力,把本社的日常工作及活動做細、做到位,使本社的作用能夠得到最大限度的發揮。
第三十一條 本社全體干部必須遵循權利和義務相統一的原則,如有違反或工作不稱職者,本社將對其做出相應的降職、革職直至除名處理。
第八章 附章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于湖北職業技術學院校園文化創建社和院團委。
湖北職業技術學院
校園文化創建社
二OO五年十月二十九日